
江西省营养学会学风建设制度
江西省营养学会学风建设制度
一、总则
1.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营造风清气正的学术环境,弘扬求真务实的科学精神,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学会章程,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江西省营养学会全体会员、工作人员以及参与学会相关学术活动的人员。
二、学术道德规范
1.诚实守信:会员在学术研究、论文撰写、成果申报等活动中,必须保证所提供信息真实可靠,不得伪造、篡改数据或抄袭他人成果。引用他人观点、数据和研究成果时,需准确标注出处。
2.尊重知识产权:未经授权,不得使用他人未公开的研究资料、实验数据等。学会鼓励会员积极申请专利、软件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保护,维护自身科研成果的合法权益 。
3.公正客观:在学术评价、项目评审、论文审稿等工作中,应秉持公正、客观的态度,依据学术水平和实际贡献进行评价,不得因个人利益或偏见影响评价结果。
4.团结协作:倡导会员之间相互尊重、相互学习、团结协作,共同推进营养科学事业的发展。在合作研究中,应明确各方权利和义务,合理分配研究任务和成果。
三、学风建设措施
1.宣传教育:学会定期开展学术道德和学风建设宣传活动,通过举办讲座、研讨会、培训班等形式,加强对会员的学术道德教育,提高会员的学术诚信意识。
2.监督管理:设立学风建设监督小组,负责对学会内学术活动进行监督检查。鼓励会员对学术不端行为进行举报,对举报者予以保密和保护。
3.奖励与惩戒:对遵守学术道德、学风优良的会员和科研团队,学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反学术道德规范的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通报批评、暂停会员资格、取消会员资格等惩戒措施,并向相关单位通报。
四、学术不端行为调查与处理
1.受理举报:学会接到学术不端行为举报后,由学风建设监督小组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初步核实,并决定是否立案调查。
2.调查程序:立案调查后,学风建设监督小组应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工作,形成调查报告。调查过程中应充分听取被举报人的陈述和申辩。
3.处理决定:根据调查报告,学会理事会在15个工作日内做出处理决定,并将处理结果通知举报人、被举报人及相关单位。被举报人如对处理决定不服,可在15个工作日内向学会提出申诉 。
五、附则
1.本制度由江西省营养学会负责解释。
2.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江西省营养学会
2025年9月7日
附件:
江西省营养学会学风建设制度--盖章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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