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江西省营养学会团体会员单位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但科学技术必须与市场结合才能发挥其社会效益。为发挥江西省营养学会桥梁纽带作用,促进营养科学技术的发展、普及和推广,特制定江西省营养学会单位会员管理条例。
第二章 入会条件和程序
第二条 入会条件:从事营养学研究的科研、教学、生产的企、事业单位和相关社会团体,承认《江西省营养学会章程》,自愿缴纳会费的,均可申请为江西省营养学会单位会员。
第三条 入会程序: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会员均应提交入会申请,下载填写《江西省营养学会单位会员审批表》,同时提交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单位情况简介,经秘书处审核、理事长办公会批准。
第四条 单位会员为五年制,与理事会同届。学会授予单位会员证书及铜牌。
第三章 权益与荣誉
第五条 单位会员享有会员同等权利,对学会及所属分会工作的参与、建议权和评议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六条 可获得学会所属分会的刊物、内部通讯和年度计划等信息;优惠参加学会主办的学术会议;
第七条 免费在学会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刊登文章和信息;
第七条 优先获得与营养科学相关的业务咨询与政策咨询等服务;
第八条 组织单位会员举办行业座谈会,为单位会员发展搭建行业交流平台;
第九条 学会领导和专家可参与单位会员举办的重要的活动;
第十条 根据单位会员的要求,提供特色学术支持和数据支持等;
第十一条 共享科普教育信息、数据资源等。共享专家资源和营养科学新进展的信息资源;
第十二条 与学会合作的优先权,包括新产品开发、产品鉴定、技术转让等方面的合作与支持;
第十三条 业务范围内的其他服务项目;
第十四条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四章 职责与义务
第十五条 承认并遵守本会章程,维护本会合法权益,积极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信息资料。
第十六条 会员单位会费:理事单位会费5000元/年,常务理事单位会费8000元/年,副理事长单位会费15000元/年,团体单位会员与理事会同届(4-5年),原则上会费每年按时缴纳。如不及时交纳会费,经提示仍不缴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七条 加入学会的生产企业单位会员,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推进营养学相关产品开发和生产,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反对虚假广告。
第十八条 积极组织、支持和参与营养与健康科学知识的普及和宣传教育活动。
第十九条 单位会员仅表示为该单位以集体的形式成为江西省营养学会的会员,并不代表双方有任何利益相关的合作,特别是产品方面。
第二十条 如单位会员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严重违背江西省营养学会章程及本条例,或出现重大产品质量问题,经江西省营养学会理事长办公会讨论,可取消其单位会员资格。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条例经江西省营养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后生效。
第二十二条 江西省营养学会常务理事会对本条例具有解释权。
第二十三条 根据学会工作的发展情况以及国家政策和中国科协的要求,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可以对本条例进行修改。
(本条例经江西省营养学会第七届理事会第一次常务理事会制定并经会员大会通过)
附件:入会流程
1.申请者下载“江西省营养学会单位会员审批表”电子文本,认真如实的填写,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
2.提交“申请书”,主要内容为:自愿加入、遵守章程等,一式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3.提交企业简介、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企业所获荣誉证书复印件,一式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4.学会收到材料后,交专家组审核,审核通过后,批准为单位会员。
5.企业缴纳会费后,获得单位会员证书。
(联系人 苏老师 13970990386)






